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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会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一般于奖励年度的3月底在本网站发布奖励活动通知。
2、申报项目一般为近五年内(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成果鉴定、评估、验收,且总体技术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的科技项目。
3、与往届获奖项目类似的科技成果或往届评奖活动中的未授奖项目须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明显改进和实质性突破才可再次申报。
4、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两部分。内容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其附件,附件包括:技术评价证明(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应用证明(已获经济效益证明、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科技查新报告、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权利要求书以及其他见证材料。
5、具体要求以奖励年度发布的奖励活动通知为准。
6、按照下列程序开展项目评选工作:
(1)形式审查。协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公示。
(2)初评。专业评审组以通讯评分的形式对项目进行了初评。评审专家各自独立完成评分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初评成绩进行统计后,确定入围复评项目及其建议奖励等级,提交评审委员会。
(3)复评。评审委员会召开复评会议,对入围的一等奖项目进行答辩,对入围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进行评议,并对初评结果为三等奖的项目进行审定,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4)授奖。评审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后,协会发布文件对获奖项目予以表彰,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上述内容如有变化,以活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