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政策要闻
赵春旭(1504***********613);韩若飞(1501***********71X);范华(1501***********210); 张宏(1501***********630)执业记录:
日期 | 类型 | 单位 | 项目 |
2021-03-08 | 初始 | 升荣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 DT-1 |
2021年4月15日,我协会执业人员管理部接到赵春旭、韩若飞、范华、张宏四人的投诉,称升荣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本人未签任何劳动合同或执业公示申请表的情况下对四人进行初始注册公示。
经查,赵春旭、韩若飞、范华、张宏四人为初始注册,手续齐全,符合执业公示办理条件。
经与升荣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沟通,四人执业公示申请表的签字为该单位代签,也未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条件第四款之规定,与执业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现我协会决定:
1、取消赵春旭、韩若飞、范华、张宏在升荣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的初始注册记录。
2、升荣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记入失信记录,再次办理初始、变更公示时需要法人及执业人同时至我协会现场办理。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