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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4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为完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进行了修订,形成第1号修改单,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9日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
正文修改
1. 将第3.2条表1中高级检验师(承压类设备检验)“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容修改为:“持2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其中1项满6年;或者持1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满8年 (注4)”;将3.2表1中高级检验师(机电类设备检验)“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容修改为:“持2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其中1项满6年;或者持1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满8年”。
2. 将第3.3.2条第(3)项修改为:“(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并删除注8。
3. 将第3.3.2条第(4)项修改为:“(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
4. 将第4.1条修改为:“持证人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免考换证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以前、6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申请考试换证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前、12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的申请、发证程序按照本规则3.3、3.9 执行。”
5. 将第4.7条修改为:“原证书逾期不满5年的,可以按照本规则4.2和4.3的规定申请参加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考试换证。考试合格的,颁发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允许1年内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应该按照本规则3.2和3.3的规定重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验人员取证。
原证书逾期5年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则3.2和3.3的规定重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验人员取证。
证书有效期逾期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