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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9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发布时间 : 2024-03-06       [浏览次数: ]

团标工委会函[2024]第0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9项团体标准已通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场车工作组”)的立项审查,并列入工作组2024年度标准研制计划。为确保标准的专业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吸纳各方意见,使起草组的构成符合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原则,现公开征集参编单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名称

1、《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2部分:防爆功能附加要求》

3、《叉车定检(首检)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规程》

4、《叉车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及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5、《叉车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定期检验方法》

6、《叉车安全状况评估规范》

7、《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1部分:观光车》

8、《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2部分:观光列车附加要求》

9、《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则》

二、申请条件

1、参编单位应在行业相关领域内具备一定技术实力,最高管理者及管理层具有为行业提供服务的强烈意愿,可以为团体标准相关工作提供资源条件和经费等必要支持。

2、参编人员应熟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与标准化技术工作,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具有维护全局利益、听取不同意见的精神,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积极承担并完成标准编制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同一标准,每个参编单位最多可推荐2名代表。

三、申请流程

1、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反馈至场车工作组秘书处。

2、征集结束后,由场车工作组秘书处会同各标准牵头单位遴选相关参编单位和人员。

四、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者,请与场车工作组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邓志华

联系电话:13706952457

电子邮箱:38541821@qq.com

附件: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标准化工作组

2024年3月6日

团标工委会函[2024]第07号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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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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